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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
【导读】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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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 介:
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简介

一、概况
武汉市
时间:2006-03-14 编辑:Monica 来源:城市规划网 【朗读】【投稿】【纠错】【字号: 】【关闭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13号   邮 编:430014   电 话:027-82700004   传 真:027-82700023   联系人:饶淑华   E-Mail:tangqiong888@126.com   简 介: 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简介 一、概况 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于2000年3月28日。协会秘书处下设专家组、编辑部和培训部,以及规划设计、规划管理、法规监察、新技术应用与勘测等5个专业委员会。首批发展的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有93个。 二、协会的宗旨 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是为政府提供行业建设和发展建议,承担政府职能转移所赋予的任务,为行业和会员服务,促进城市规划行业发展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其宗旨是: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推进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创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愿望,增强行业横向联系,调动城市规划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 三、协会的业务范围 1、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项任务。 2、研究、探讨城市规划行业体制改革和发展方向,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规划和经济技术立法提供论证和建议。 3、协助会员单位培训人才,提高规划、勘测技术人员的素质。 4、组织技术交流,加强多向联系,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信息,编辑出版有关刊物和资料。 5、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会员的技术优势,广泛开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建项目策划,建设用地规划论证咨询,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方案论证咨询,报建项目代办,以及规划技术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城市规划建设的活动。 6、组织开展有关科技成果的评优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科技成果和论文,奖励协会工作积极分子。 7、研究和调查会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和问题,及时反映会员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利益。 8、加强发展与兄弟城市协会的联系,增进往来,交流经验。 四、协会所做的工作(附件一《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2003年工作总结暨2004年工作要点》) 五、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章程(附件二) 六、 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理事会名单(共计91人) 名誉理事长:涂 勇 顾问(以姓氏笔画为序,11人): 王锡贵、白明华、李宝峰、陈锡淼、郭粤梅、眭录明、蔡汝元、缪 顺 理事长:张 林 副理事长(以姓氏笔画为序,11人):饶淑华(常务)、马土彦、白起鹤、刘立成、刘奇志、刘光本、吴之凌、肖建华、李宗华、柳荣忠、彭 俊 秘书长:饶淑华 副秘书长:吴俊勤、余翔、何孝齐 常务理事(以姓氏笔画为序,32人):丁大中、马土彦、文应华、尹德森、王锡贵、王道友、龙 宁、白起鹤、刘光本、刘宪明、刘立成、刘奇志、张 林、张 华、张海华、杨维祥、杨 平、吴俊勤、吴世德、吴之凌、肖建华、李宗华、严 春、余柏春、周垂远、赵 冰、赵子英、柳荣忠、饶淑华、盛洪涛、龚玉亮、彭 俊 协会理事(以姓氏笔画为序,83人): 丁大中、马土彦、尹德森、王锡贵、文应华、王新华、王道友、龙 宁、白起鹤、向 阳、向长海、刘锦智、刘立成、刘奇志、刘益德、刘光本、刘宪明、刘建平、刘厚炎、吕仁亭、朱龙华、朱伸荣、吕善功、孙荣祖、许晓明、张 林、张海华、张 华、张端阳、张国兴、陈世平、陈祖新、陈莉茜、陈培弘、吴俊勤、吴世德、吴之凌、吴建国、沈已东、杨维祥、杨 平、杨大庆、杨晓波、杨 海、肖诗韬、肖建华、肖道纲、李宗华、李智文、李玉堂、李宝峰、李定国、汪普查、严 春、冷山德、杜宁睿、杜宗兴、余柏春、林五毛、郑小华、周垂远、饶淑华、赵 冰、赵家新、柳荣忠、赵子英、栗建新、高成喜、高卫立、郭正安、郭粤梅、盛洪涛、龚玉亮、黄大勇、彭 俊、程 波、程中星、程建华、韩晓声、蔡爱龙、詹炎富、谭功炎、樊哲江 七、机构设置及人员 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机构设置:下设秘书处及五个专业委员会(新技术应用专业委员、法规监察专业委员会、规划勘测专业委员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规划管理专业委员会);控股武汉市城源地产公司;以及受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委托代管武汉市城市规划展示中心。秘书处下设4部:生产管理部、技术培训部、编辑部、专家咨询部。协会专职工作人员3人: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秘书(招聘),协会下属部门及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均为兼职。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按照协会章程办理。 武汉市城市规划展示中心是协会受市规划局委托代管的下属单位;武汉市城源地产公司为协会控股公司。 协会设有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各1人;顾问7人,皆为规划及相关行业知名专家;副理事长10人(均为兼职);正、副秘书长各1人;常务理事31人;有团体会员63个,其中市规划系统单位18个,有规划资质的设计院和有规划专业的大学学院10个,远城区规划管理部门10个,武汉地区有影响的大中型房地产开发公司25个。另有个人会员38人。 通讯地址:武汉市三阳路13号 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 邮政编码:430014 传 真:027-82700023 联系电话:027-82700004,027-61342159 联系人:唐琼 附件一: 武规协[2004] 2号 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2003年工作总结暨2004年工作要点 2003年,在市规划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会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协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行业中心工作,坚持以服务于行业为中心,大力开展规划宣传、学术交流、志书编纂、课题调研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赋与的其它各项工作,同时也加强了自身建设。 一、2003年主要工作 (一)城市规划宣传取得明显成效 2003年,围绕行业中心工作,成功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城市规划宣传工作,促进了全社会的规划意识的增强。 1、与《武汉晚报》联合评选了“2002年度武汉规划土地工作十件大事” 年初,协会与《武汉晚报》共同组织有省建设厅、市规划管理部门、勘测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等30余位专家、领导和会员单位代表参加评选活动,认真评选出“2002年武汉市规划土地工作十件大事”,并见诸报端,生动地总结了2002年我市规划国土工作取得的成绩,反响强烈,有效提高了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增强了市民的规划意识。 2、认真组织《城市规划法》的宣传 4月1日,结合规划法颁布实施13周年,协会与市规划局法规处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在线等各种媒体,采用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制作播放《都市写真》电视专题片、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促进城市规划及规划法制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3、参与市政协组织的“武汉之最”编纂活动 根据市政协办[2002]28号文《关于开展武汉之最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及协会理事长的批示,协会承办了全市大型文史画册《武汉之最》规划国土部分的编撰工作,协助推选规划国土部分“武汉之最”共22条。现此书已出版发行,并在香港首发,为我市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提高作出了贡献。 4、《城市规划与国土资源》期刊编辑出版水平明显提高 2003年共出刊五期。协会领导高度重视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亲自进行质量把关,使期刊达到了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形式新颖,涉及面宽的目标。期刊的发行,对宣传城市规划、交流行业信息、服务会员单位起到了积极作用。 5、举办“第二届城市规划摄影展” 协会与市规划局工会、机关党委共同组织部分局属各单位(部门)的优秀城市规划摄影作品,在市局办公大楼各层走廊墙面上展出。展览宣传了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展现了城市规划行业的精神风貌,得到了机关和建设单位的好评。 6、扩大武汉城市规划展示厅规模,建好宣传窗口 抓好武汉城市规划展示厅的建设,是协会重点工作之一。一年来,展厅克服了种种困难,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与建设;向市财政局申请落实了经费;兴建了武汉城市规划展示厅二期项目;组织了2004年展厅检修更新筹备工作;作好了规划土地宣传与公众接待等,积极发挥了武汉市展示建设成就及发展前景的窗口作用,成为武汉市民热爱家园、建设武汉的教育基地,成为领导视察、外商投资必至的参观场所。一年来共接待省、部、市领导及投资考察、讲学研究团队计129批2195人次,接待参观市民计14567人次。他们对展厅工作均给予了较高评价。 (二)圆满完成市规划局下达的“武汉市城市建设基本色调的研究”目标任务 为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规范城市建筑色彩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协会与咨询中心承办了市规划局交办的“武汉市城市建设基本色调的研究工作”。成立了工作专班,邀请各方专家举行城市色彩研讨会;积极推行公众参与,开展 “武汉市色彩最美的建筑”公共评选投票抽奖活动,组织 “武汉市色彩最美的建筑”摄影比赛活动,以电视、电台、报纸及网络等媒体为宣传渠道,掀起全市城市建筑色彩大讨论高潮;较好地完成了论据充分、数据详实、观点明确的调研报告,为市规划国土局出台符合我市特点的城市建筑基色管理规定及技术导则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作为市规划局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三)积极组织学术交流,不断促进行业建设 2003年,协会组织承办、联办或参加了多场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对提高行业学术水平、规划管理与规划设计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1、与市局技术处共同组织了三次大规模的城市规划学术报告会 会议邀请了北京、上海、深圳三位知名规划专家来汉授课,重点主讲 “法定图则的编制及应用”、“旧城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规划面临的问题与改革”及“国内外城市规划编制的发展趋势”等课题;市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讲座并参加听讲。讲座推进了规划理念的更新,对提高全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极有助益。 2、承办“滨水地区城市设计国际博览会”中南地区筹备会,并组织博览会武汉展位的布展 筹备会议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吉林市政府、吉林省建设厅共同主办,武汉市规划协会承办。会议介绍了举办博览会的背景、目的、意义、规模,对滨水城市参加博览会项目推荐与展品制作提出了要求。 此后,协会组织市规划院布展了近300平方米的开敞性展台。展示内容包括我市近年来完成的滨水重点地区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成果,成为博览会的最大亮点,并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向国内外展示了武汉市城市建设的面貌和风采,受到其他兄弟城市的一致好评。 3、组织召开城市交通专家咨询会 与市规划院共同组织了“武汉市内环线交通综合整治规划专家咨询会”,胡曙光副市长出席会议听取专家建议。会议对武汉市内环线的建设方式、标准、交通综合整治措施及相关区域交通组织提出了建设性建议。与市交通院共同召开了“武汉市智能交通发展纲要专家咨询会”。会议邀请各方专家,研究武汉市内环线及智能交通发展战略和近期发展重点,为《武汉市智能交通发展纲要》完善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4、组织承办 “200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观题阅卷工作会议” 此次会议为协会承办的第二次全国性会议。接待了来自全国31个省、市的近百名专家参加阅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导及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到武汉指导阅卷工作。我会与局后勤中心精心组织,优质服务,圆满完成为期10天的阅卷工作,获得建设部、人事部考试中心、省考试中心及全国各地阅卷人员对武汉市城市规划局及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工作的好评。 5、举办了两期法规监察培训班 与市规划局执法处共同举办了2期“武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班”。省国土厅有关领导和专家讲课,培训部认真组织基层领导和在岗执法人员200余人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提高了市规划国土局执法监察人员业务素质,达到了预期效果。 6、组织参加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 经市规划局领导批示同意,协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举办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讨会”、 “2003年度中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研讨会”,及中国土地学会城市分会举办的“城市土地经营研讨会”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举办的“全国工程勘测设计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设计与改制重组操作实务高级研讨班”等多形式多内容的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参与学术交流,进一步了解到其它城市的相关先进规划理念、信息,为我市开展规划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 7、组织优秀规划设计评选活动,提高行业规划水平 协会与市局技术处共同召开了“2003年度武汉市优秀规划设计项目评审会”。会议邀请相关资深专家,评选出“武汉市2003年度优秀规划设计项目”一等奖6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2个,优秀设计奖1个。从中推荐《东湖科技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等9个项目参加湖北省2003年度优秀规划设计项目评选。其中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4个项目分别获得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一、二等奖各2项,获得建设部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 (四)积极推进志书编纂工作 编纂《武汉市地方志》是武汉市政府的一项年度目标任务。协会承担了其中规划、国土、矿产、测绘部分的编纂工作。一年来,成立了修志领导小组,组建了修志工作专班,建立编写责任人制度,提出了编写提纲和细化提纲,搜集大量资料,整理多份案卷,并采取定期召开碰头会,进行短期培训和研讨,广泛征求老同志意见等系列措施,至2003年底,基本提出“四志”初稿,现正进入紧张的修改、充实、完善阶段,圆满完成了志书编纂工作阶段任务。 (五)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1、以通讯方式召开协会第二次理事会 由于非典的影响,理事会集中召开存在困难。协会领导多次商讨,按照协会章程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的规定,经张林理事长批准,以通讯形式召开了协会第二次理事会议,向各理事单位寄达了《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2002年工作总结暨2003年工作要点》等四个重要文件。会议总结协会2002年工作经验,审议协会财务,研究通过了2003年工作计划。 2、召开“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会暨杂志编委座谈会” 会议对协会2002年自身建设、规划宣传、交流培训和创办规划国土刊物等工作做了总结回顾,对协会发展建设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为开展好2003年协会工作奠定了基础。 3、组建专业委员会扩大协会行业网络发展 “新技术应用专业委员会”于2003年6月19日正式成立,该委员会的成立将进一步加强新技术在规划国土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推进行业的科技进步,服务于规划国土行业的发展。2003年9月负责召开的全国29个大中城市参加的“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管理专业委员会办公自动化专业组第10次年会”,对行业科技进步起了积极作用。 4、考核招聘人员,培养协会新生力量 根据工作需要,协会从华中农业大学考核聘用了2名应届毕业生。地方志修编工作需要也考核招聘了2名文员。协会参照市局福利待遇,制定了员工有关待遇标准。并组织培训,提高了员工思想及业务素质。 5、稳步推进控股城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 根据公司法和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游戏规则,对城源公司在制度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等各方面加强工作指导。2003年城源公司全体员工经过拼搏奋战,取得了较好业绩:加强了自身建设,培训了一支素质较高的团队,初步形成了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03年高效优质完成了武钢二冷轧厂扩征用地拆迁安置、汉阳月湖堤油脂化学厂拆迁安置以及洪山区建设乡同兴村农民还建楼1号、2号主体工程等工作,该工程被武汉市建筑协会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委员会和市质检站评为优秀工程,并见著报端,创造了农民还建房历史的先例;下一步业务拓展中,已签定了江大路武汉科技大厦转让项目、合作开发电业村二期工程等。 一年来,协会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协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对协会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必须通过我们的努力工作创造外方理解支持的大环境和增强自身信心,提高协会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并动员广大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和支持。二是协会工作目标的确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年度目标是协会工作人员工作努力的方向和动力,要在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支持下,建立明确而完善的目标体系。三是工作开拓和力度不足,生动活泼、富有生机的工作局面有待加强。四是协会组织机构建设和干部素质需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2004年工作要点 2004年,协会要继续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照市规划局“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坚持创新管理、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廉洁勤政,深入推进规划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优化规划管理和服务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总体思路,努力抓好以下工作: 1、召开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第一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遵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为行业和社会服务的宗旨,认真总结2003年工作和经验,通过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明确2004年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通过调整、变更部分协会领导及理事、常务理事成员,进一步加强协会领导,共商行业改革、发展大计。 2、积极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加强宣传和相关工作。《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指导、规范行业行政行为的一件大事。协会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宣传,采取座谈、交流、研讨、展览等多种形式,结合推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宣传城市规划、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促进改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激发社会各个方面参与规划国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得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与咨询中介机构逐年增加,因此,协会要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管理办法,建立市场准入机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定分级考核规则,维护行业利益,推动行业发展。 3、求真务实,讲究质量,确保《武汉市地方志》规划国土章节编纂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编纂工作目标任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征求意见、加强审改和校核,确保2004年6月前完成《武汉市地方志》规划国土章节文稿上报任务,12月底完成《武汉市规划志》、《武汉市土地志》、《武汉市矿产志》、《武汉市测绘志》等4本志书的编纂工作。 4、完成武汉市城市规划展示厅的更新工作。以推出全新的展示内容、全新的展示手段和全新的服务理念为原则,组织完成“规划模型”闭馆维修工程,恢复天幕帘,加装照明灯光,更新模型及宣传橱窗,保证3月1日以崭新的面貌对社会展出。并以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广泛宣传,吸引更多市民关心和参与规划。 5、编辑出版《武汉市城市规划指南》(暂定名)。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绿化和城市交通工程等有关规划原则、现状数据、远期指标等相关资料汇集成册,图文并茂,为领导决策、有关部门计划工作、市民了解武汉提供最全面、最权威、最详实的武汉市城市规划建设数据资料,服务城市建设。 6、实施“网上规划协会”工程,增强协会工作透明度。充分利用武汉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数字武汉——规划国土在线”国际互联网站,开辟“网上规划协会”专栏,宣传展示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的宗旨、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方便会员了解、参与协会活动;通过互联网站沟通国内外同行业的互动交流;组织网上城市规划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丰富协会活动内容,形式更加新颖和多样化。 7、加强专业培训工作,提高会员综合素质。本着为行业和社会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协会的功能和作用,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指导和授课,组织行业单位进行规划、法规、土地资产经营、城市建设重点及发展趋势的讲座、培训,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 8、加强行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一是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管理、法规监察、城市勘测和新技术应用等几个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和经验交流活动。二是要组团赴境内外考察学习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管理的理念和经验,交流信息化建设的模式和框架体系,了解协会建设、机构设置、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等先进经验。 9.做好宣传出版工作,提高协会刊物《城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的综合水平。2004年要增强编辑实力,完善编委审稿制度,进一步丰富刊出内容,注重稿件的时效性,形式更加新颖多样。应坚持双月刊的出版原则,年内争取出版6期,并取得内部出版刊号。 10、进一步推动控股城源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在理念上要更加强调市场化;在管理上要强调建立现代化企业的管理机制,注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在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土地登记代理等业务经营中要强调优质服务,要依法经营,规范操作,树立良好的形象;2004年要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1、要进一步转变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创造协会工作的新局面。2004年协会要提倡创新思维和创新工作,一是在经验学习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学习兄弟协会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自己;二是在工作方法上采取自办、合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开展各项活动,既生动活泼,又务实有效;三是充分依靠借用力量,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等单位,开展与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相关的学术讲座、课题研究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行业人员的管理能力、业务水平和学术造诣;四是借助机关审批制度改革,争取和办好行业主管部门转移或交办的政府行政职能辅助性工作,为行业发展多作贡献。 12、加强内部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水平。围绕协会创会宗旨,抓紧各专业委员会机构组建,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各专业委员会间、会员单位间的协调联系、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加强队伍建设,加紧对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使之熟悉并适应当前工作任务,高素质地全面发展;研究和理顺兼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关系和待遇,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资源潜力;完善协会办公管理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实施制度管理;改善办公环境,使办公设备现代化,保障协会工作的高效运转。 (二○○四年三月) 附件二: 武规协[2005] 1号 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2004年工作总结暨2005年工作要点 2004年,在行业主管部门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会员单位的热情支持与积极参与下,协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行政许可法》的推行,坚持以服务于行业为中心,紧紧围绕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大局,大力开展规划宣传、学术交流、志书编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赋于的各项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2004年主要工作 (一)扩大了行业宣传阵地,城市规划宣传工作得到加强 2004年,协会结合《行政许可法》的推行,围绕行业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城市规划宣传工作,努力增强了全社会的规划意识。 1、组织评选了“2003年度武汉市规划国土十件大事” 为认真宣传城市规划行业年内所做的大事,协会邀请了省建设厅、市规划管理部门、勘测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会员单位代表70余人进行民主投票、认真评选出“2003年武汉市规划土地工作十件大事”。并利用规划展示厅宣传规划国土十件大事,使参观的领导、市民们了解2003年我市规划国土工作所做的实事和取得的成绩,从而更加关心、支持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工作。 2、实施了“网上规划协会”工程 为加强与会员的沟通,向广大会员和网民进一步宣传城市规划、法规政策,增强协会工作透明度,由协会新技术应用专业委员会在武汉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数字武汉——规划国土在线”国际互联网站上开辟了“网上规划协会”专栏,设置了协会简介、会员单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行业信息、电子刊物、会员之声、大事记等8个子栏目,通过互联网站积极宣传城市规划行业和协会动态。网上规划协会这一新举措,受到广泛好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每日要闻》第158期中称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网站为“更好的促进我市规划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快捷的信息渠道”。 3、更新扩充了武汉城市规划展示厅规划宣传阵地 武汉城市规划展示厅的建设是协会的重点工作之一。一年来,展厅克服了种种困难,完成了闭馆检修更新工作,拓展了宣传服务覆盖面:进行了汉江两岸开发、琴台文化艺术中心、王家墩商务区控规等优秀规划、勘测、交通设计作品展示;举办了水果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武汉新区(四新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社会公开展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意见;采用了多种形式普及高科技教育及爱国爱市教育,扩大展厅宣传力度;全年共接待各类观众13600人次,积极发挥了武汉辉煌建设成就和美好发展前景展示的窗口作用,为城市宣传做出了较好贡献,赢得了省、市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评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4、提高了出版《城市规划与国土资源》行业会刊的质量水平 协会主办的行业会刊《城市规划与国土资源》是协会与会员单位和会员之间交流各种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今年共出版发行了五期。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根据行业领导的要求,期刊力求紧紧围绕行业的中心任务,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推行,注重了信息的新颖性、多样性、时效性和可读性,受到了会员读者的欢迎。通过期刊宣传阵地,加紧了协会与会员单位的交流沟通,进一步宣传了城市规划、法规政策,扩大公众参与,提高了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 (二)组织了行业盛会及学术交流,行业交流与进步得到健康发展 1、圆满地承办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十周年庆典活动暨中国城市规划行业改革与发展报告会”等系列全国性的会议 此会是全国城市规划界档次最高、规模最大,参加人数最多的一次会议,是回顾中国城市规划行业十年工作,总结城市规划、勘测经验,增进团结、迎接新时期挑战的行业空前盛会及辉煌成就展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长赵宝江及省、市有关领导以及两院院士吴良镛,周干峙等城市规划界顶级专家都参加了会议。美国、澳大利亚城市规划协会主席,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105个城市计700多名规划行业专家,各地规划局长、规划院长、勘测院长都参加了会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经过实地考察和综合比较,反复研究后,最后敲定委托武汉市规划局、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承办此会。协会在市规划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与指导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不辞辛劳,组织了近200人的会务工作人员协同作战,以热情的服务、优质的会务工作,圆满承办了这次会议。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11月11日专门来函表示感谢,称会议办得“空前盛大、不同凡响”,赢得建设部、中规协领导及国内外规划行业知名专家的一致好评。 2、组织召开了武汉市规划国土局与部分大型开发、建设单位新春座谈会 年初,受市规划局委托,协会举办了武汉市规划国土局与部分大型开发、建设单位新春座谈会。武汉钢铁集团、地产集团、城建投资公司等在武汉有影响力、可代表武汉市开发、建设界主流声音的16家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应邀出席了座谈会。会议回顾和总结2003年武汉市规划国土主要工作,介绍市规划局2004年的工作思路和要点。会议同时听取了各开发建设单位代表就政务公开、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人员素质和引进新观念等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这样就充分利用了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这一重要平台,配合了《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有效促进了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承办、组织、参加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与培训 2004年,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参加了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5月,协会圆满承办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管理委员会法制专业组第九次会议。会议主题围绕《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进行研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14个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会议并围绕主题提供书面交流材料并做研讨。建设部、中规协、省建设厅、市政府领导出席此会做重要讲话。我局介绍对《行政许可法》的准备和贯彻实施情况,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学到了其他城市的好经验。 4月,协会组织规划院、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州等6个远城区局参加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举办的“中小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研讨班”;6月,组织法规处及部分分局参加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研讨班;7月,为进一步搞好城市规划展示厅的展览布置和策划工作,组织城市规划展示中心参加了“深圳中国土地运营博览会”;组织规划处、人事处、技术处、咨询中心参加了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组织的“城市规划决策民主化研讨会”;12月,组织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参加了湖北省土地学会举办的“树立科学发展观 严格土地管理”论坛。通过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学术交流,引进其它城市的相关先进规划理念、信息,为我市开展规划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 (三)推选了行业优秀工作者和行业资深工作者,规划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得到提高 经建设部批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组织了评选全国城市规划行业优秀工作者和行业资深工作者的活动。协会秘书处及市局人事处提出武汉市城市规划系统推荐名单,填表、审核后经省厅上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中规协在全国开展了全国城市规划行业优秀规划工作者及行业资深规划工作者评选活动,经综合评定、上网公示,最后发文公布:我局陈锡淼等 68位老同志荣获全国城市规划行业资深规划工作者贡献奖,张林理事长等3位同志荣获全国城市规划行业优秀规划工作者荣誉奖,这是解放以来全国第一次对城市规划界资深工作者和优秀工作者给予的全国性表彰。 (四)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了地方志编纂阶段性工作 在局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志书编纂专班积极推进工作,按照年度目标任务,一是积极修改、补充和完善《武汉市志(1980-2000年)》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章节上报稿,二是积极编纂《武汉市城市规划志》、《武汉市土地志》、《武汉市地质矿产志》、《武汉市测绘志》等四部专志。在志书编纂过程中,专班将初稿分章打印成册,分别反复征求局领导、总工、有关处室和离退休老专家意见,防止疏漏和差错;对志书编写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制定了技术规定予以统一;在编写时,广泛收集资料,在上报市志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拓展章目,重新制定专志提纲,丰富、完善内容。经过比较艰苦的努力,于6月按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时限如期完成市志规划国土章节上报稿目标任务;年底完成了四部专志初稿,圆满完成了志书编纂阶段性目标。 武汉市地方志办公室12月14日来文,称协会志书专班目前编纂的《武汉市土地志》、《武汉市地质矿产志》“将填补1840年以来我市矿产、土地志的空白,能为学术界和实际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盼能早日出版”。 (五)落实协会章程,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1、召开了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及第一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 按照《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章程》,本着为行业和社会服务的宗旨,协会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及第一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省建设厅、省规划院、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会员单位代表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向全体会员单位汇报了2003年协会工作,研究2004年协会工作重点,决策协会今后发展机制;对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人员结构进行了调整;对2003年协会财务进行了审核。通过会议,与会员单位交流沟通了行业信息,同时利用协会这一重要平台,加强行业与政府及行业间的沟通,共商行业改革、发展大计。 2、通过了武汉市民政局社团组织年检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04年5-7月,市民政局对市社会团体进行了年度检查。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社会团体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6月,协会秘书处书面向民政局领导汇报了我会成立以来社会组织、工作活动、财务收支情况,得到民政局社团处的肯定和支持,顺利通过了年检。 3、加强协会在行业中交流 2004年,协会积极参加行业协会活动:3月,协会参加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组织的“庆祝全国城市勘测工作50周年暨城市勘测专业委员会二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4月,参加了中规协举办的“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及研讨会”;7月,参加了“中国土地学会主办的中国土地学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暨土地科普工作研讨会”及中国土地学会城市分会主办的“城市分会工作研讨会”;8月,参加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11月,参加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对外交流组2004年年会”;12月,参加了武汉市政府举办的“武汉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这些行业交流活动,提升了协会在全国同行业的影响力,同时学习到其它城市规划行业协会工作经验,为今后的工作开展提供了借鉴。 4、稳步推进控股城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 2004年,协会指导城源公司逐步建立现代化企业的管理机制,注重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管理,完成了我市重点工程武钢二冷轧厂的征地、拆迁、还建的所有手续,保证了今年四月份武钢二冷轧厂的顺利奠基开工;完成了我市重点征地拆迁项目中北路延长线东亭片拆迁代办项目的摸底调查(460户,面积110511.83 m2);完成了汉阳十里铺夏家湾的拆迁代办工作(25户,面积10121.88 m2);重点发展了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承接了武钢燃气公司代办和排水公司11宗代办任务;完成了房地产开发德威大厦项目工程的规划审批手续,桩基工程已完成,其它工程施工正在紧张的进行。公司各类档案管理实现了规范化、科学化;在创造较好经济效益的同时,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形象,创造出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协会要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行业主管部门武汉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的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社团处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努力抓好以下工作: 1、尽快建立武汉市土地学会。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合署办公的行政体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2005年,应积极筹备建立武汉市土地学会,制定《武汉市土地学会章程》,筹组学会机构,协商并推荐理事候选人的名单, 聘请一批土地管理及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知名人士作为学会的专业顾问,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学会成立后,将以服务于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行业为己任,在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致力于团结全市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者,普及和推广城市规划、土地科学理论和应用技术,加强行业间的交流与学习,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积极筹备召开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召开一次”的规定,如无特殊情况,应于2005年召开第二届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并向大会认真总结报告上一届工作和经验,通过讨论和广泛征求会员意见,明确今后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协会领导,共商行业发展大计。 3、组建、完善各专业委员会,积极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协会要组建、完善未成立的专业委员会,扩大协会行业网络发展;充分发挥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管理、法规监察、城市勘测和新技术应用等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大力开展城市规划行业宣传,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和经验交流活动,促使武汉市城市规划行业形成正确的行业理念,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市场、提高行业内涵,促进行业单位与行业人才的整合,逐步形成正确的、浓郁的、符合发展要求的、有武汉特色的城市规划氛围。 4、求真务实,讲究质量,编纂完成四部专志。志书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也是一项艰苦的工作。2005年要编纂出版《武汉市城市规划志》、《武汉市土地志》、《武汉市地质矿产志》、《武汉市测绘志》四部志书。特别是《武汉市土地志》、《武汉市地质矿产志》将填补我市历史上地方专志的空白,市志办已提出了要求。2005年编纂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2005年1-3月,完成四部专志各主城区、远城区和开发区资料收集整理;4-7月,完成四部专志的初稿与搜集的资料之间的整合,提出各征求意见稿和专家评议稿;8-10月,组织专家评议、修改志书稿件,提出各专志出版稿;11-12月,完成四部专志的审定、出版。 5、围绕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做好会刊《城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的出版工作。2005年,要继续利用《城市规划与国土资源》期刊宣传阵地,结合《行政许可法》的深入推行,进一步宣传城市规划、法规政策,扩大公众参与,提高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每期按时向会员单位发送;要增强编辑实力,完善编委审稿制度,进一步丰富刊出内容,注重稿件的时效性,形式更加新颖多样;要严格按双月刊的原则,年内计划出版6期,并争取取得内部出版刊号。 6、充实、完善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网页。协会要在现有“网上规划协会”网页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完善协会网页内容,及时宣传、展示协会工作及行业信息;利用“会员之声”专栏,与会员沟通信息,方便会员了解、参与协会活动;通过互联网沟通国内外同行业的互动交流;丰富协会工作内容。 7、开展多种形式行业学习考察、培训交流活动。要充分依靠借用力量,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开展与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相关的学术讲座、课题研究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行业人员的管理能力、业务水平和学术造诣;要加大多向交流,组织行业单位进行学习考察、培训交流,学习国内外先进行业技术,推动行业事业的积极发展。 8、加强武汉城市规划展示中心宣传窗口作用。要继续配合《行政许可法》的推行,大力开展城市规划宣传,积极发挥武汉市城市规划展示中心规划宣传的品牌效应和窗口作用,引入规划设计互动设施,提高公众规划的参与性和趣味性;根据总规修编情况,适时对展厅的模型、展板、演示片、投影幕布进行一次大更新,以新的面貌、新的手段,将武汉的美好未来展现在世人面前;要设置控规展示、法定图则、拆迁信息及相关政策查询系统,提供现场解说服务,缓解规划管理部门的压力;要加强与社会团体的宣传联络工作,努力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作好规划土地宣传与公众接待等,向来参观的国内外领导、公众展示武汉城市规划行业的风采。 9、进一步推动控股城源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要紧紧围绕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质量效益水平和技术水平开展工作,在理念上要更加强调市场化;在管理上要强调建立现代化企业的管理机制,注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在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土地登记代理等业务经营中要强调优质服务,圆满完成中北路延长线拆迁工作,积极争取天兴洲大桥和电气化铁路改造征地拆迁项目,加大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管理,力争总创收260万元;努力争创德威大厦项目获《黄鹤杯》质量目标;树立现代企业良好形象;要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规划协会开展行业活动提供经济保障。 10、切实为会员单位服务,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与行业间的桥梁作用,利用行业协会这一平台,配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加强行业与政府及行业间的沟通,切实为会员单位服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2005年,要加强专业培训工作,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指导和授课,组织行业单位进行规划、法规、土地资产经营、城市建设重点及发展趋势的讲座、培训,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强和各理事单位的信息交流,了解并汇总各会员单位对行业的要求,代表行业单位,形成行业的声音,运用协会的杠杆作用,将行业的声音转变成行业的动作,从而推动行业的发展。 11、健全协会内部机构建设,提倡创新思维和创新工作,创造协会工作的新局面。要健全协会内部机构建设,完善协会办公室办公制度;要本着合理使用会费、切实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宗旨,严格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做好协会财务出入帐目管理。要提倡创新思维和创新工作,在经验学习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学习兄弟协会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自己;在工作方法上采取自办、合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开展各项活动,既生动活泼,又务实有效;要借助机关审批制度改革,争取和办好行业主管部门转移或交办的政府行政职能辅助性工作,为行业发展多作贡献。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三: 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 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是为政府提供行业建设和发展建议,承担政府职能转移所赋予的任务,为行业和会员服务,促进城市规划行业发展的全市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 协会宗旨是: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推进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创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愿望,增强行业横向联系,调动城市规划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武汉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三阳路1 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项任务。 (二)研究、探讨城市规划行业体制改革和发展方向,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规划和经济技术立法提供论证和建议。 (三)协助会员单位培训人才,提高规划、勘测技术人员的素质。 (四)组织技术交流,加强多向联系,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信息,编辑出版有关刊物和资料。 (五)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会员的技术优势,广泛开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建项目策划,建设用地规划论证咨询,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方案论证咨询,报建项目代办,以及规划技术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城市规划建设的活动。 (六)组织开展有关科技成果的评优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科技成果和论文,奖励协会工作积极分子。 (七)研究和调查会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和问题,及时反映会员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利益。 (八)加强发展与兄弟城市协会的联系,增进往来,交流经验。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 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入会条件 拥护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单位会员:从事城市规划、勘测工作的管理和设计、科研、咨询、教学等企事业单位,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从事城市规划、勘测工作的管理、经营和有关技术人员,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单位会员:单位提出申请,本会秘书处审核,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发给单位会员证。 个人会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或两名会员介绍,本会秘书处审核,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外使用本会会员的名义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协会提出要求保护;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单位会员可享受二、三、四、五、六项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关心协会工作,保持联系,并向协会提供信息工作动态、科研成果和工作经验材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超过—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推选的代表、上届理事及特邀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推选名誉理事长; (十一)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3年,最长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2002年3月28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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