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位置:首页 >> 景观文库 >> 论文研究 >> 阅读全文
专家认为:推广建筑节能需跨越四道坎
【导读】    当前,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执行率过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尚未启动,这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武汉市节能办高级工程师邵义安近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节能建筑推广举步维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还是全社会没有充分认识到节能
时间:2006-05-12 编辑:Monica 来源:景观重庆 【朗读】【投稿】【纠错】【字号: 】【关闭

    当前,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执行率过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尚未启动,这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武汉市节能办高级工程师邵义安近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节能建筑推广举步维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还是全社会没有充分认识到节能建筑工作的重要意义,缺乏节能建筑的基本知识和主动意识。
     
    邵义安说,本世纪头20年将是我国建筑业的鼎盛时期,每年建成的房屋面积超过所有发达国家年建成建筑面积的总和。但如果按照当前建筑能耗水平发展,到2020年我国建筑能耗将达到10.89亿吨标准煤、超过2000年的3倍,空调高峰负荷将相当于10个三峡电站满负荷出力。为此,我国推广节能建筑亟须跨越四道坎。
 
    首先,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角度看,节能建筑的建造是通过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来实现的,手段不硬。由于国家还没有颁布建筑节能方面专门的法律,地方也没有相应法规,建筑工程达不到节能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能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相关条款进行监督管理。邵义安认为,把建筑节能与建设工程其他强制性条文等同要求,造成建筑节能执法依据不足,行政监管的力度不够、手段不硬,节能建筑难以推广。
     
    其次,从培育市场的角度看,目前还没有经济鼓励政策。建筑节能在经济层面上涉及初投资、运行费、维修费、改造费等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权衡与取舍,而在有限的投资下,业主一般不会主动考虑建筑节能措施及先进节能技术的运用。如果没有相关的经济激励措施,保障其成长的动力,节能企业很难面对市场初期的种种风险和阻力。因此,政府应在财政、税收方面制定激励政策,帮助节能服务企业度过市场开拓期难关,形成稳定的建筑节能市场。
     
    第三,从建筑业主、开发商追求的经济效益的角度看,建筑节能材料的成本价差阻止了节能建筑的发展步伐。开发商虽是房屋的建造者,但并非是使用者。因此,他们在建筑设计和建造时不会过多考虑节能问题。如,做产品时只会在通风采光上做表面文章,不会顾及深层次的节能技术的应用;开发商为了营造卖点,宁可在园林、建筑外立面的设计上投入高成本,也不愿把这部分投资放到建筑节能方面;建筑要节能,势必增加开发成本。
     
    邵义安指出,在开发商追求高利润的目标下,使有所作为的设计师不敢在节能设计方面花工夫。节能建筑除了使用节能材料和技术外,建筑结构、房屋外围护传导系数的计算以及施工都比一般普通建筑复杂,而国内还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四,消费者接受节能建筑还存在认识误区,认为节能建筑造价增长惊人,但事实并非如此。节能建筑是通过降低围护结构的能耗,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来实现的。降低能耗可以通过合理完成建筑平面布局、合理选择朝向、适当降低窗面积比等手段来实现,而这些措施不会增强造价,反而会降低造价。当然,达到现行节能建筑还要提高外门窗性能,选用中空玻璃,每套住宅(100平方米)该项造价只增加1000元左右便可完成;另一项措施是外墙保温隔热措施,造价每平方米增加100元以内(按外墙面积计,一般外墙面积为建筑面积的1/2左右),外墙保温每套住宅(100平方米)增加造价为5000元。综上所述,每套住宅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其造价仅增长6000元左右。

来源: 新华网



网站申明
本网刊登所有内容的宗旨在于打造传播与分享知识的平台,本着“传播知识、提升价值、美化生活”的理想服务大众。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原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人不能非法拷贝和传播,更不允许作为商业用途。
本网刊登所有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它内容在于更好、更全面服务受众,不保证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网保留网站的其它所有权利。所有与本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负责,本网不对其内容或形式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如对本网的内容有疑义或对您造成损害,请您速与我们联系,必将及时处理。
相关内容
相关TAG:建筑节能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03-14 15:38)

今日导读
推荐专题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景观360 图片专题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关于我们 | 网站广告 | 行业服务 | 媒体合作 | 服务条款 | 隐私申明 | 诚征英才 | 联系我们
实名网址:城市规划网 网络实名:山地城市规划 山地城乡规划 与我们沟通:意见反馈 网站意见讨论区
版权所有 © 重庆本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渝ICP备06003463号 法律顾问: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