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专题
|
问答吧
|
论文库
|
专栏
|
视频
|
招标
|
会展
|
图片
|
商业
|
黄页
|
招聘
|
软件
|
论坛
|
博客
|
导航
|
邮箱
|
助手
|
《中国规划资讯》
《城市中国》大赠阅回顾
邹德慈视频
规划50年视频
广告代理人招商
申请大容量免费电邮
规划网址导航
五折起专业图书订购中
和谐社会与城市规划沙龙视频
浏览位置:
首页
>>
景观文库
>>
论文研究
>> 阅读全文
违法占地行为的处罚
【导读】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一般都十分紧张和珍贵,一旦失去规划控制和管理,就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造成土地浪费。因此,《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专门规定了对于违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措施。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都必须重视和加强
时间:2006-03-14 编辑:Monica 来源:景观重庆 【
朗读
】【
投稿
】【
纠错
】【字号:
大
中
小
】【
关闭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一般都十分紧张和珍贵,一旦失去规划控制和管理,就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造成土地浪费。因此,《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专门规定了对于违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措施。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都必须重视和加强对于城市规划内土地的规划管理,及时依法严肃处理违法占用城市土地行为。 根据各类不同的违法占用城市土地的行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 1.城市中一切单位或个人,在未经任何申请或批准的情况下就擅自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进行建设或从事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的,一经检查发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应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对于违法占用的土地,要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3对于违法占用土地上已经形成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要根据具体情况处以限期拆除或没收的处罚;对于破坏城市原有地形地貌和环境的,要责令有关当事人限期恢复原状。 2.对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有关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对于申请建设的,一律不予审批;对于擅自建设已经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要根据具体情况处以限期拆除或没收的处罚;同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提请城市人民政府追究有关违法批准机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有关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等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在征用、划拨用地的具体过程中,如果确需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做出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办理必要手续,有关土地的使用方为有效。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就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责令有关当事人采取改正措施,在未改正前,对其建设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4.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就擅自改变已经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有关当事人限期纠正;对于已经形成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按违法建设进行处罚。 5.无理拒不服从城市人民政府调整用地决定,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应当责令有关当事入限期执行决定。
【
网站申明
】
本网刊登所有内容的宗旨在于打造传播与分享知识的平台,本着“传播知识、提升价值、美化生活”的理想服务大众。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原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人不能非法拷贝和传播,更不允许作为商业用途。
本网刊登所有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它内容在于更好、更全面服务受众,不保证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网保留网站的其它所有权利。所有与本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负责,本网不对其内容或形式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如对本网的内容有疑义或对您造成损害,请您速与我们联系,必将及时处理。
【
相关内容
】
相关TAG:
违法占地
无
标题
正文
今日导读
推荐专题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景观360 图片专题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关于我们
|
网站广告
|
行业服务
|
媒体合作
|
服务条款
|
隐私申明
|
诚征英才
|
联系我们
实名网址:
城市规划网
网络实名:
山地城市规划
山地城乡规划
与我们沟通:
意见反馈
网站意见讨论区
版权所有 ©
重庆本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渝ICP备06003463号
法律顾问: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